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 (AfCFTA) 是一项雄心勃勃的尝试,旨在将 54 个国家市场整合为一个统一市场。外界对它的关注大多集中在关税、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上。这些固然重要。但对于非洲经济中增长最快的数字服务领域而言,决定性的障碍往往根本不是关税,而是数据。
不妨来看三类企业。
如果无法合法共享患者病历,健康平台就无法为邻国的患者提供服务。
如果信用数据必须留存在各国境内,放贷机构就无法跨境评估借款人。
如果货运数据在每个边境都中断,物流公司就无法沿走廊追踪货物。
在每种情形下,企业都被迫以一组小型国别公司的形式运营,而不是作为一家区域性公司。
投资者注意到。据 Partech Africa 统计,2025 年非洲科技行业融资达 41 亿美元,此类资本追求规模。能够在单一平台上跨多个市场增长的公司价值更高,扩张成本更低。我将这一潜力称为数据走廊红利。本文认为,非洲已经具备实现这一红利所需的大部分法律基础,剩下的任务是构建使数据能够在各国之间安全流动的实际机制。
扩张的隐性税负
当各国各自适用自己的数据规则、彼此之间鲜有互认时,企业实际上要缴纳一种碎片化税。这首先源于法律。由于各国数据保护法律不尽相同,每进入一个新市场,都需要单独的法律审查、注册和合规计划。在适用数据本地化要求的情况下,这种税负变得实实在在:企业必须在每个国家重复建设基础设施,支付更高的托管成本,并放弃使数字业务最初具有吸引力的规模经济。
即使允许数据传输,逐案审批也会带来难以预测的时间安排,延误产品发布和合作。由于缺乏互认,一个监管机构认可的保障措施必须与下一个监管机构重新协商。监管机构能力参差不齐,又使规则如何适用和执行增添了一层不确定性。
这些成本都不会出现在关税表上,但它们共同缩小了可触达的市场、拖慢了增长并提高了风险。每一种影响都会降低投资回报,进而削弱投资意愿。
为什么可信的数据流动会改变投资逻辑
反之亦然。当数据能够在监管机构和公民信任的规则下跨境流动时,投资逻辑会在多个方面同时得到改善。
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市场规模上。能够通过一个平台服务多个国家的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是区域市场,而不是国家市场。这种规模反过来又使区域基础设施具备可行性。 数据中心、云区域和共享平台 当其能够服务多个国家而无需在各国重复建设时,就能吸引投资。
可预测的传输规则还能缩短在每个新市场从上线到产生收入的路径。随着时间推移,它们也会改进产品本身。规模更大、代表性更强的区域数据集将带来更好的信用评分、更精准的保险定价、更强的疾病监测,以及为非洲人群打造的 AI 工具。最后,通用标准和模板取代了数十项单独谈判,降低了合规成本,并为增长释放资金。
基础已经具备
非洲无需从零开始。多个大陆层面的框架已经指向可信的数据流动。困难在于,它们处于不同阶段,尚未衔接起来。
《非洲联盟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公约》(简称《马拉博公约》)在获得 15 个国家批准后,于 2023 年 6 月生效。该公约确立了共同的数据保护原则,仅在具备充分保护或事先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向非成员国传输数据。其局限在于适用范围:它仅对批准的国家具有约束力,且对执行着墨甚少。
2022 年通过的《非盟数据政策框架》提出了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和跨境数据流动的大陆愿景。它是一份重要的方向性声明,但不具有约束力,有赖于各国落实。
在贸易方面,最重要的文书是 2024 年 2 月通过的《AfCFTA 数字贸易议定书》。它确立了数据自由流动这一一般规则,并为正当的公共政策和安全目标设置例外。据报道,其附件(包括跨境数据传输附件)已于 2025 年 2 月通过。该议定书须在批准后方可生效,届时各国将有五年时间使其法律与之相衔接。
在大陆层面之下,各区域经济共同体采取了各自的做法。东非共同体的《电子商务战略》(2022) 呼吁协调各国法律,而西非经共体的一项补充法案则规定了数据传输的条件。这些做法因区域而异。
总体而言,这些文书为非洲提供了许多地区所缺乏的法律基础。缺少的是将原则转化为数据流动的实际机制。
主权与开放并非对立
任何严肃的方案都必须认真对待数据主权。各国政府有正当理由希望掌控敏感的国家数据、保护本国公民,并公平分享数据所创造的价值。答案不是在主权与开放之间二选一,而是认识到不同类型的数据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
可信走廊模式通过将数据分为三个层级来实现这一点。
开放数据,例如匿名统计数据、公共数据集和汇总的市场数据,风险较小,可在走廊成员之间自由流动。
受保护数据,包括个人健康和金融信息,可在公认的保障措施下流动:标准合同条款、互认、泄露通知和审计权。
受限数据,即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或被指定为主权数据的数据,留在境内。其价值仍可通过联邦分析共享,即分析在本地运行,仅结果跨越边境。
实现这一模式所需的工具已为人们所熟知。走廊成员可以相互承认彼此的数据保护制度。监管机构可以批准标准合同条款,使保障措施无需在每次传输时重新协商。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议可涵盖合作、投诉和联合执法。公布传输审批的服务标准,并为优先行业设立快速通道,可以用可预测的时间安排取代不确定性。此外, 区域数据中心和云区域 可以在同时服务多个国家的同时,将数据留在非洲大陆内。
卢旺达与 EAC:一个起点
走廊并不需要 54 个国家全部参与才能启动。它只需要两三个愿意参与、监管机构值得信赖的伙伴,以及 卢旺达具备引领的有利条件.
卢旺达的数据保护法, 第 058/2021 号法律,已允许基于多种理由(包括依据国际文书)向境外传输数据。因此,走廊协议可以在以下框架内运作: 现行法律。该国还设有一个运作中的监管机构——国家网络安全局,负责登记数据控制者并授权数据传输。2026 年 6 月,内阁批准设立国家人工智能局,据报道其职责包括数据治理标准和受管理的数据沙盒。在区域层面,EAC 的《电子商务战略》已呼吁协调各国法律并建设区域数据基础设施。
务实的第一步是在卢旺达与一两个 EAC 伙伴之间设立试点走廊,从一两个行业入手,例如医疗和 数字支付。试点取得的明确成果,比任何倡导都更能有力地说明在 AfCFTA 框架下更广泛推行的必要性。
走廊将释放什么价值
受益范围将远远超出科技公司。在医疗领域,共享患者转诊、诊断结果、疫情数据和临床研究数据,将支持区域远程医疗、诊断和健康 AI 平台,以及多国研究。在金融服务领域,跨境传输支付数据、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和信用记录,将催生 跨境支付和借贷、区域征信机构和新的保险产品。
贸易和物流将受益于随货物跨境流动的货运追踪、海关和认证数据,为数字贸易走廊、物流平台和供应链金融开辟道路。在农业领域,共享的农场、天气、市场价格和溯源数据将支持区域投入品和产出品市场、农作物保险以及出口溯源。而为多个国家托管数据的能力,将使区域数据中心和云容量成为可行的投资。
谁需要采取行动
要获得这一红利,需要多方采取行动,各方角色各不相同。各国政府需要批准并实施《马拉博公约》和《AfCFTA 数字贸易议定书》,使国内法律与《非盟数据政策框架》相衔接,并与有意愿的伙伴签署走廊协议。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则可以发布标准合同条款、公布审批时限,并与区域内的同行就互认和联合执法达成一致。
AfCFTA 秘书处和各区域经济共同体在将数据传输附件转化为实用工具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示范条款、获认可制度登记册和争议机制。它们还可以支持 试点走廊 。投资者和发展金融机构可以支持区域数据基础设施,资助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并奖励为多国合规而设计的企业。企业自身则应从一开始就按区域合规进行设计,采用标准条款,并使用联邦式和隐私保护架构。
结语
非洲正在建设商品单一市场。要充分获得这一市场的价值,它还需要一个可信的数据空间。框架已经存在;缺少的是使数据能够在各国之间安全、可预测地流动的机制。
数据走廊红利是真实存在的:更大的市场、区域基础设施、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更低的成本,这些都能吸引投资。率先行动、从务实的试点起步的国家,将成为获得这一红利的国家。
资料来源
- Partech,“2025 年 Partech 非洲科技风险投资报告:非洲科技融资回升至 41 亿美元”
- IISD,“AfCFTA 数字议定书”
- AfCFTA 秘书处,关于通过《数字贸易议定书》八项附件的公告
- CIPIT,“审视非洲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跨境数据流动条款”
- Data Protection Africa,“非盟《马拉博公约》历时九年即将生效”
- NCSA 数据保护与隐私办公室:个人数据的共享、传输、存储和保留
- CIO Africa,“卢旺达批准设立国家人工智能局”(2026 年 6 月)
- 非洲联盟,《非盟数据政策框架》(2022)

